今年以來,為進一步加強華遠項目部經營性用房安全管理,結合全國第十九個“安全生產月”活動,緊緊圍繞活動主題“消除事故隱患,筑牢安全防線”突出安全發(fā)展理念,該項目部制定經營性資產安全管理考核細則,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該項目部要求各單位做好對承租人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房屋進行了特別強調。同時,積極與承租人簽訂安全租賃協議,要求各單位對經營性房屋每月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巡查并建立巡查臺賬。
嚴禁承租人對項目部經營性用房主體結構進行更改,確保房屋使用安全,做好日常高功率用電器使用安全。結合承租實際根據承租人使用方式及用途進行強調說明,如:餐飲及其他高耗能經營方式,要求承租人對線路進行更換,使用高功率4平方以上銅線接入房屋,預防因用電負荷過大,造成線路發(fā)熱,引起火災現象發(fā)生。按照市政及相關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標準,懸掛門頭、牌匾,做到整齊劃一,統一整潔。